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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提案尋求博彩轉售

by Grace Jan 01,2025

歐盟法院裁定:可轉售已下載遊戲

歐盟法院裁決,消費者有權轉售此前購買並下載的遊戲和軟件,即使存在最終用戶許可協議 (EULA)。讓我們深入了解這一判決。

歐盟法院批準轉售可下載遊戲

版權耗盡原則與版權界限

歐盟法院裁定,消費者可以合法轉售先前購買並玩過的可下載遊戲和軟件。這一決定源於德國法院軟件經銷商 UsedSoft 與開發商 Oracle 之間的法律糾紛。

法院確立的原則是發行權的耗盡(版權耗盡原則₁)。這意味著,當版權持有人出售一份副本並授予客戶無限期使用該副本的權利時,發行權即告耗盡,允許轉售。

這一決定適用於歐盟成員國的消費者,涵蓋通過 Steam、GOG 和 Epic Games 等平台獲得的遊戲。最初的購買者有權出售遊戲許可,允許其他人(“買方”)從發行商的網站下載遊戲。

判決書寫道:“一份許可協議授予客戶無限期使用該副本的權利,該權利持有人將該副本出售給客戶,從而耗盡其獨家發行權……因此,即使許可協議禁止進一步轉讓,權利持有人也不能再反對轉售該副本。”

實際上,流程可能如下:最初的買方提供遊戲許可證的代碼,在出售/轉售後放棄訪問權限。然而,缺乏明確的市場或此類交易係統帶來了複雜性,並且仍然遺留許多問題。

例如,關於注冊轉移如何進行的問題。例如,實體副本仍將在原始所有者的帳戶下注冊。

(1)“版權耗盡原則限製了版權所有者控製其作品發行的一般權利。一旦在版權持有人的同意下出售了作品的副本,該權利就被認為是‘耗盡’的——這意味著購買者可以自由轉售該副本,並且權利所有者無權反對。”(來自 Lexology.com)

轉售者在轉售後無法訪問或玩遊戲

發行商在用戶協議中插入不可轉讓條款,但該裁決推翻了歐盟成員國中的此類限製。雖然消費者獲得了轉售的權利,但限製在於出售數字遊戲的人不能繼續玩它。

歐盟法院指出:“獲得有形或無形計算機程序副本的原始獲取者,其版權持有者的發行權已耗盡,必須在其轉售時使其下載到自己計算機上的副本無法使用。如果他繼續使用它,他將侵犯版權持有者對其計算機程序的獨家複製權。”

允許為程序使用進行必要的副本複製

關於複製權,法院澄清說,雖然獨家發行權已耗盡,但獨家複製權仍然存在,但它是“受合法獲取者使用的必要複製的約束”。規則還允許製作使用程序所需的目的副本,任何合同都不能阻止這一點。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的答複是,任何獲得版權持有人發行權已耗盡的副本的後續獲取者都構成這樣的合法獲取者。因此,他可以將其計算機下載到原始獲取者出售給他的副本。此類下載必須被視為計算機程序的複製,這是使新獲取者能夠根據其預期目的使用該程序所必需的。”(來自《歐盟版權法:評論》(埃爾加知識產權法評論叢書)第二版)

對備份副本銷售的限製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裁定不得轉售備份副本。合法獲取者被限製轉售計算機程序的備份副本。

“計算機程序的合法獲取者不能轉售程序的備份副本。”這是根據歐盟法院 (CJEU) 在 Aleksandrs Ranks & Jurijs Vasilevics v. Microsoft Corp. 案件中的裁決。

Steam, GoG and Others Must Allow Reselling of Downloaded Games in EU Steam, GoG and Others Must Allow Reselling of Downloaded Games in EU Steam, GoG and Others Must Allow Reselling of Downloaded Games in EU Steam, GoG and Others Must Allow Reselling of Downloaded Games in EU Steam, GoG and Others Must Allow Reselling of Downloaded Games in EU